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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出台“禁麻”相关政策
2008-11-22 19:16:15  浏览次数:163  文字大小:【】【】【

    阳新信息网讯 昨日,阳新公布了"禁麻"相关政策和办法.

    车辆收购办法:对具有兴国城区户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客运经营人员持有的"麻木",分A、B、C三类进行收购(以截至2008年6月1日调查专班摸底登记的车辆为准).

    A类:正三轮摩托车,持有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和县政府核批阳城牌及城区户口,离达到报废期限一年以上的(含1年)收购价3000元;

    B类:正三轮摩托车,持有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和县政府核批阳城牌及城区户口,离达到报废期限一年以下半年以上的收购价2000元;

    C类:正三轮车摩托车,持有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和县政府核批阳城牌及城区户口,离达到报废期限半年以下的收购价1500元;

    非兴国城区户籍或具有兴国城区户籍但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无固定住所、从事客运经营人员持有的"麻木"不予收购.通告后在兴国城区规划区域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的,当场收缴车辆,并予以销毁.

    补偿办法:1、对具有兴国城区户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麻木"客运经营人员(以截至2008年6月1日调查专班摸底登记的对象为准),车辆收缴后,按上述A、B、C三类"麻木"持有人分别补助一定的生活补助(每车500元).

    2、非兴国城区户籍或具有兴国城区户籍但在规划区域内没有固定住所,从事"麻木"客运经营人员,不予安排生活费.

    奖惩办法

    对具有兴国城区户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麻木"客运经营人员(以截止2008年6月1日调查专班摸底登记的对象为准),在2008年12月20日前主动交车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12月30日8时起仍在规划区域内继续营运的,进行强行收缴,视同报废车辆予以销毁.

    帮扶政策

    具有兴国城区户籍、在规划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麻木"客运经营的交车人员,经审核发给《兴国城区"麻木"客运经营者就业失业证》.《就业失业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0年10月1日.持证人可享受由相关部门提供的如下帮扶政策:

    1、持证人可向县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就业失业证》,县劳动部门经审核认定后按有关程序予以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就业失业证》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2、持证人可享受县劳动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就业前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持证人到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可凭培训结业证、缴费收据等有关证件,按有关规定,向县劳动部门申领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由定点培训机构按补贴标准直接减免.

    3、持证人属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己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优先享受社保补贴.

    4、持证人为非农户口、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己享受低保待遇的,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适当提高低保金.

    5、持证人确属特殊困难的,由所在镇(管理区)、社区结合县"双扶办"优先安排县直单位干部结对帮扶.

来源:(阳新信息网 作者:未知)  录入:red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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