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90分钟 员工被扣半个月工资
该员工已被辞退,他认为公司这一规定是“霸王条款”
本报讯昨日,原在海南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的吉家乐向本报反映,10月25日,他因上班迟到一个半小时,被公司以无故旷工的名义罚款半个月工资,吉先生的基本工资为700元/月。吉先生感到很委屈。
昨日下午,吉先生告诉记者,他无法接受公司的处罚,他认为公司这一规定是“霸王条款”,拒绝接受处罚。10月31日,公司以吉家乐不接受公司处罚及其销售业绩不太理想为由,决定辞退吉家乐。
吉家乐告诉记者,他还有将近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而且公司没有答复什么时候能把工资结清。吉家乐多次与公司协调都没有成功。吉先生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并向本报求助。“我要吃要住,这个月房东又催我交房租了,可我身上只剩几十块钱,就等那些工资了。”吉家乐无奈地说。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随同吉先生来到海南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找到了一名副总经理。张副总将公司对吉家乐的处罚做了说明:“公司对无故旷工处罚很严重,这是一根‘高压线’,旷工一次罚款300元,吉家乐不服从公司的处罚,并且销售业绩也不理想,4个月没有卖出一辆车,至于他的工资,公司会如数结算给他,因为辞退决定10月31日才出来,前两天放假,财务没来得及核算。”
随即,张副总给财务打电话,要求将吉家乐的工资作一个统计,把出勤表核对一下,扣除请假和旷工的罚款,然后把剩下的钱发给吉家乐。但吉家乐不愿意接受300元钱的旷工(迟到一个半小时)罚款。吉家乐认为,辞退员工已经是最严重的处罚了,再罚他300元,他无法接受。“如果要罚300元,我就不领这些工资了,”吉家乐说。经记者协调,海南龙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出了让步,只罚吉家乐30元。吉家乐接受了。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上班族。有市民认为,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就表示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可,就应该严格遵守;也有市民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任何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规章制度都应视为“霸王条款”,员工不应接受。“其实,许多员工明明知道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是‘霸王条款’,但是为了饭碗,也只能硬着头皮忍气吞声了。”在海口某公司上班的钟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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