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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初步确定
2008-10-12 10:27:06  浏览次数:120  文字大小:【】【】【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沈度报道:昨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初步确认为16452人,其中因伤残扶助对象6274人,因死亡扶助对象10178人。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预算。扶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即将印发的《湖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在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来源:(荆楚网 作者:沈度)  录入:red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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