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中文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其它新闻 >> 黄石新闻 >> 营造亲商爱商氛围 工商局出台“初犯不罚”新规
营造亲商爱商氛围 工商局出台“初犯不罚”新规
2008-09-25 15:48:17  浏览次数:116  文字大小:【】【】【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王剑 通讯员 柯佳玲 实习生 柯其明 葛静) 24日起,我市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如果发生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且情节轻微属初犯将不会被罚款。

  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对一般性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首次不罚款的暂行规定》,属于20项首次轻微违法违章范围内的只警告不罚款。这是该局为防止系统停征“两费”后可能出现的趋利执法、不规范执法问题,进一步“亲商、爱商”,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其中,下岗失业人员等五类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首次开办经营实体(涉及国家限制、禁止、前置审批除外),规模较小、情节轻微,无照经营不满15日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检,但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满15日的;生产型企业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条件,但未办照提前开业,且产品尚未销售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等20项经营者容易出现轻微违法违章行为的,将予以警告而不罚款。

  据悉,执法人员对于现场发现的适用首次不罚款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在15日内改正;按规定应当给予警告的,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做好首次不罚款的台账记录,并附上经营者从事的首次不罚款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从重处罚。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首次轻微违章不予经济处罚,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理解、宽容和尊重,更主要的是,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对首次轻微违章进行提醒警示,是人性化管理、执政为民。20项具体“首次不罚”条款,请我市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企业登录市工商局网站http //hs.egs.gov.cn查询了解。
来源:(东楚网/黄石日报/东楚晚报 作者:王剑 柯佳玲 柯其明 葛静)  录入:redsword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至首页
相关文章
阳新论坛新帖
客服电话:0714-7337459 3975684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本站举报
Copyright © 2003-2008 43520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地址:湖北省阳新陵园大道7-2号(卫生局一楼) 鄂ICP备05005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