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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供货商王桂平终审被判无期
2008-09-05 09:44:25  浏览次数:118  文字大小:【】【】【
  •   核心提示: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又有新进展,将假药卖给齐二药厂的王桂平二审被判无期,没收297310元非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现代快报9月5日报道 震惊全国的“齐二药”事件又有新进展,将假药卖给齐二药厂的王桂平二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王桂平违法所得人民币297310元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认定王桂平于2005年9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的情况下,购买二甘醇1吨,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伪造了产品合格证。2006年3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假冒药用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销往广东省,导致14名患者死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桂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马乐乐)  录入:red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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