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现年56岁的李海婴,2006年5月被“双规”,同年11月被省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庭上,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6年间,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省检察院追回其赃款430万元)。
最后,法院认定,李海婴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其中,以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侵占公款811.5万元;受贿214.5万元人民币,4万港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44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李海婴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宣判后,李海婴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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