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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法院为外来投资者清收巨额债权
2008-08-16 11:21:28  浏览次数:259  文字大小:【】【】【

    近日,阳新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由黄石市中院指定审理的涉及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间借贷案。

    该案原告洪某是浙江老板,其建设的阳新某酒店是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2007年8月24日,因被告杨某、浙江某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经原告的同乡李某的介绍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当时约定二个月内还清,被告杨某某为此借款提供担保。期逾,被告杨某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杨某除偿还给原告500万元外,下欠款由被告杨某、浙江某公司、担保人被告杨某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下欠借款500万元及赔偿损失110万元,合计610万元于2008年3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该款支付到原告指定的阳新某酒店有限公司账户;若到期不还,被告杨某同意从2008年1月15日起按每日1万元的违约金赔偿给原告,直到债务履行完毕止。原告有权向阳新某酒店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由被告杨某承担。然而,被告又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为了依法审理好该案,该院民二庭到浙江省义乌市调查被告的财产状况。他们凭着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先后奔走于浙江省义乌市的工商、银行等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冻结了被告所在银行的10万元存款和其在某公司享有的股份,依法查封了担保人杨某某的两辆高级轿车和私房一栋。

    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某、浙江嘉得莱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洪某借款本金及损失等计628万余元,被告杨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来源:(阳新信息网 作者:未知)  录入:liu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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