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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宅基地管理有新规
2008-04-10 09:39:00  浏览次数:284  文字大小:【】【】【

  4月8日,阳新公布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和继承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
  以前,阳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混乱,界定不清,导致土地严重浪费。“新办法”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的条件,比如外来人口落户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强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

   规定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未使用的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并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审批中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村民建住宅,每户土地注册登记只能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

  另外,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等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退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行使人;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5%以上、25%以下的罚款。

  规定强调,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严禁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监督管理,闲置两年未建房的;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无人继承的,已荒弃的旧宅基地,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来源:(刘娟 作者:)  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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